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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活动的通知

2016年05月09日 19:23:52 来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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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国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更加广泛和深入开展,进一步丰富青少年阅读内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开展2016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申报一批反映中国人民伟大实践和精神风貌,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景,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青少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团结奋斗的优秀出版物。

  (二)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申报一批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弘扬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老爱亲、公平正义,传承良好校风校训、家教家风、乡贤文化,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优秀出版物。

  (三)围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申报一批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通俗读物。

  (四)围绕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申报一批加强科学普及,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的优秀出版物。

  二、申报要求

  (一)2014年来正式出版的优秀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均可以申报,其中图书单品种发行量要求在10000册以上。

  (二)每家出版单位申报出版物不超过5种,少儿专业出版社报送数量不超过10种,同时拥有图书、音像或电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可额外申报不超过5种音像电子出版物。

  (三)申报的出版物要求可读性强,为国产原创出版物,引进版类出版物一般不作推荐。

  (四)申报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要求有独立的外包装,一般不推荐套装出版物(不超过10张光盘)。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各出版单位要对拟推荐的出版物进行认真初选,填写《2016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图书)申报表》或《2016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物)申报表》(见附件),所报材料及参评出版物要求一式两份。

  (二)各地方出版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表连同出版物样本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经审核、筛选后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汇总材料和参评出版物样本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可直接上报,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和参评出版物样本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申报的出版物,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筛选后于2016年5月10日前统一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出版物进行论证、遴选,并于2016年6月向社会公布百种优秀出版物目录。

  (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推介,组织各大型书店、书展、卖场、电商设立专柜进行展示展销。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参评出版物(申报材料、出版物样本一式两份)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12号725室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邮编:100022)。联系人:刘洋、何巍,联系电话:010-57526066/57526067、13811970270、13641156710,传真:010-57526075,邮箱:bzqsnps@163.com。

  (二)寄送样本和材料时,请在外包装上注明“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图书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字样,申报表电子版请在4月30日前发至上述信箱。

  (三)本通知及附件表格请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www.sapprft.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 王志艳 ]